農地違章工廠輔導轉特定工廠登記期限於3月21日截止,低污染工廠可申請登記納管,就地合法,但過去有少數中高污染工廠,假借低污染名義申請,竟通過審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共同呼籲,經濟部不要只顧納管、不顧污染,應盡速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全面勾稽工廠製程與排放資料,確實掌握工廠污染風險,並制定合理且有效遏阻污染的退場機制,守護台灣農地及糧食安全。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於2020年3月20日施行,明定2016年5月20日前於農地設立的工廠,只要符合低污染條件即可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但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即今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經濟部積極輔導業者登記納管,有將近4萬家農地工廠申請納管,走就地合法的程序。按《工輔法》規定,僅低污染工廠可申請登記納管,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發現,過去有少數中高污染工廠,假借低污染名義申請,竟通過審查,顯示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對農地中高污染工廠的掌握度不佳,且依照現行法規,若工廠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亦沒有實質的退場機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農地工廠負擔的污染管理成本,始終比工業區少很多,環境成本卻由社會大眾共同承擔。相較於工業區,農地極為敏感與脆弱,因此,農地上的工廠必須受到更嚴格的污染監督與管理。她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2019年修《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時曾說「有污染問題的工廠絕不允許」,但現在為了大量納管,連重大違規的工廠都可以取得特登,曾虹文痛批,經濟部的污染退場機制是玩假的。

曾虹文舉出兩個實例,根據環保署的裁罰紀錄,2018年8月29日,皮革廠彰偉遭查獲偷埋暗管,偷排含有總鉻的重金屬廢水超標12.6倍,判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卻於2021年1月11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另一家電鍍廠沅泰,2019年1月26日亦遭查獲偷埋暗管長達五年,偷排含有重金屬鋅、鎳、鉻的有毒電鍍廢水,判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也於2021年12月22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她不禁質疑,如果這樣的工廠都無法退場,什麼樣的污染才會退場?

洪申翰表示,過去民間團體已經透過比對環保署、經濟部的資料,發現有中高污製程的工廠,卻以低污染工廠的名義來進行納管登記,面對這樣的情況,經濟部其實有責任需要會同環保署,在審核登記納管的流程中,避免這樣「不誠實」的漏網之魚,有品質地進行審查和把關。洪申翰也提到,依據目前經濟部的《工輔法》規定,故意排有毒廢水、污染環境的工廠,要達到環保署同時認定,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和「勒令歇業」的「雙重高標」才會被撤銷特登。但洪申翰認為,以農地環境的敏感性的角度來說,目前以此雙重高標恐使門檻過高,將失去管理與嚇阻的功能,這樣的把關機制,是需要被檢討和調整的。

面對前述種種情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出三點訴求,一、經濟部進行跨部會資料整合與勾稽,重新清查盤點污染製程,確實掌握工廠的污染風;二、經濟部修訂工輔法,檢討調整情節重大勒令歇業的高門檻,並將累犯納入退場機制;三、經濟部盡速與農委會、環保署討論,制定合理且有效遏阻污染的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