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月底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全案公告半年後交由公民複決,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5)日拍板,決定修憲案將於今年11月26日,與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其內容,且考量疫情升溫,同日投票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
今年3月25日,立法院院會以出席109人、贊成109人,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當時中選會表示,修憲案之公民複決是否合併大選,尚待提送委員會議審議決定。今天中選會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11月26日週六,與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4條、第174條之規定。又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所以,立法院3月25日三讀通過修憲案,3月28日公告後,公告期間自3月28日至9月28日止,複決投票應於12月28日前辦理完成。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雖然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民投票日定在8月第4個星期六、每2年舉行1次,但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另規定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經立法院公告半年後,於3個月內辦理複決投票,是憲法特別規定,因此不受公民投票法的限制,且由於辦理投票期限內,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選會指出,憲法修正案複決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符合憲法特別規定。
中選會說, 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憲法修正案內容,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尚無因公職人員選舉之政黨或候選人競爭交互影響,模糊憲法修正案內容焦點,或使選民混淆複決案意旨,以致投票結果偏離民意之虞。
此外,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選務機關已可就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預為籌辦規劃各項選務工作,與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務籌辦時間仍屬充裕。且這次修憲複決僅有1張公投票,如與年底地方選舉同時投票,選舉人至多領取5張選舉票、1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選務能量還能承載負荷。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選會考量COVID-19疫情,修憲複決案與年底選舉同時舉辦,亦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有利維護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健康安全。況且,公職人員選舉、公民投票投票日均為依法指定的放假日,如果短期內辦理兩次投票,勢必影響全國產業經濟活動及企業人力之調度。
2022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 10月12日前:發布公民投票公告 二、 10月13日至11月25日: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三、 11月6日: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四、 11月22日前:公告投票權人人數 五、 11月26日:投票、開票 六、 12月2日前:審定公民投票結果 七、 12月2日:公告公民投票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