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墮胎權是否享有憲法保障」的爭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於美國東部時間6月24日做成決定,終結50年來對墮胎權的憲法保障,掌握多數的保守派大法官合力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例,認定密西西比州禁止懷孕15周以上孕婦墮胎的「多布斯控告傑克森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並未違憲。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以6票對3票推翻羅訴韋德案,包含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不過羅伯茲大法官表示,可以用一種更加溫和的方式支持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不必直接推翻法院已經做成的先例,最高法院駁回羅案和凱西案,將對法律體系造成嚴重衝擊。
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舊的判決後,等於各州能決定墮胎權的合法與否,預料將掀起各地立法大戰,華盛頓郵報報導,有13州將在30天內禁止墮胎,其他州可能準備推動反墮胎立法,這項社會辯論將衝擊期中選舉,在判決出爐之前,最高法院就已經聚集許多支持墮胎和反對墮胎兩派示威群眾。
「羅訴韋德案」(1973年)作為婦女墮胎權的里程碑判例,透過聯邦憲法保障孕婦墮胎權,加上1992年的「計畫生育聯盟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兩項釋憲判例長期維護婦女權益。
美國聯邦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在最終意見書表示,羅案承認憲法保障墮胎權錯得離譜,「我們認為憲法並未賦予墮胎權,羅案與凱西案必須被否決,管理墮胎的權力應該要回到人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手中。」而艾里托的這段話,正是美國最高法院今年5月初主要意見書稿外洩內容。「規範墮胎的權力在於政治部門,而非法院。」艾里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戈蕯奇(Neil Gorsuch)、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都在這分最終意見書上簽名,後三者由前總統川普任命。
自由派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和凱根(Elena Kagan)提出不同意見書:「懷著對最高法院以及全國數百萬婦女的的悲痛情緒,她們從今天起失去受憲法保障的基礎權利,我們提出異議。」
在不同意見書中,自由派大法官們表示,多數大法官取消了50年來保障捍衛婦女自由和平等狀態的憲法權利,這不僅破壞法治精神的核心,也將破壞避孕和同性婚姻等權利,最終,破壞的是法院的權威。
目前全美國有近半數州通過墮胎禁令法律,另有數州實施嚴格的墮胎規定。由共和黨執政的「紅州」限制墮胎,而執政黨為民主黨的「藍州」則推動各種立法試圖保障婦女墮胎權,捍衛羅案精神。這項決定將牽動各州重新立法設計墮胎規範,華盛頓郵報報導,意味著52%的育齡婦女將面臨新的墮胎限制。
根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墮胎規定最嚴格的奧克拉荷馬州上月發布新法,幾乎從「受精」開始的墮胎都被禁止,例外狀況包含,拿掉小孩可以拯救母親性命、已訴諸執法部門的強暴、亂倫或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