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兩年多漫長的審查過程,好不容易拿到了「鏡電視新聞台」衛星電視執照的鏡電視公司,爆發董事長陳建平與總經理李玉珮涉及干涉新聞自主、遭到董事臨時發動董事會決議撤換的事件,引發媒體圈高度關注。由於鏡電視董事會是在3月4日開會決議撤換董事長與總經理,依照鏡電視獲得NCC許可的條件中的「附負擔條件」規定,必須在內部變動次日的7天內發函向NCC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也就是3月5日的七天之內,必須向主管機關NCC提報公司負責人申請變更案。最新消息指出,鏡電視於9日傍晚已經將董事長變更申請送進NCC。日前,鏡電視董事會決議新任董事長人選為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永豐,新任總經理為前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

鏡電視於1月19日獲得許可申設,當時NCC委員會決議是對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並「保留許可廢止權」等條件,才同意鏡電視申設「鏡新聞台」。而關於公司負責人變更這部分,在其附負擔條件之中,第12項負擔條件指出:「該公司於『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執行變動申報內容之次日起7日內,就變動內容另函予本會(NCC)。」因此,鏡電視的負責人變更,必須比其他的衛星電視廣播公司更早向NCC申請。因為一般的衛星電視廣播事業公司負責人變更,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必須在變更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後,始得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衛星廣播公司如果要更換公司負責人,必須先向NCC申請,獲得NCC許可之後,才能再去經濟部變更公司登記。

NCC發言人翁柏宗9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媒體提問,NCC對於鏡電視現況主要關注公司治理問題以及鏡新聞台是否能獨立自主運作兩大方面。由於在公司治理方面,能否增資到20億元,對於未來鏡電視新聞台能否如期開播,是重要關鍵。翁柏宗也表示,NCC當初以附附款方式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在「保留許可廢止權」中的第三項,就要求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要與鏡電視新聞部簽訂《編輯室公約》,不可涉入新聞製作,NCC對媒體獨立專業自主的部分高度關注。

翁柏宗證實,NCC目前已經指派電台內容事務處處長對鏡電視負責人變動事件進行了解。至於原訂5月開播的鏡電視新聞台,能否如期開播,而出身高雄陳家、曾任大眾銀行董事長的陳建平卸下鏡電視董事長身份,對於鏡電視增資20億的目標是否產生影響,各方仍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