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上週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但修正草案內容中提到,在動員階段為了應對敵方的不實訊息等認知作戰,擬管制大眾傳播媒體、網路平台與新聞從業人員等,引起部分媒體批評為「如同戒嚴軍管」,國防部26日晚間發出新聞稿澄清,動員階段對媒體的管制絕非「戒嚴軍管」,而是為了傳播正確訊息,並有效規範,是動員時期政府應對敵方發出錯、假訊息與認知作戰的必要作為。

國防部於21日依據行政院秘書長函請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並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公佈於國防部部網站之「國防消息-公告專區」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但部分條文內容提到將在動員階段,「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草案條文並提出「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等文字內容,但這卻遭到部分媒體批評為「如同戒嚴軍管」。為了避免民眾更多誤解,國防部26日晚間發出新聞稿澄清,國防部指出考量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對正確資訊傳播及錯、假訊息處理,必須有效規範,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已就應配合辦理事項訂有規範;另如「災害防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亦有相關規定。

此外,國防部也強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期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係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部分媒體所謂「如同戒嚴軍管」,並非事實。

這次國防部預告修正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草案,將把法案名稱改為「全民防衛動員法」。而對於實施動員的權責,在草案新增第28條中明確定為總統的權責來決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草案第28條條文中指出:「動員實施階段,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依憲法為必要處置,並為因應國防需要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有媒體解讀,「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是指發生戰爭的情況。

原先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草案內容訂立在動員準備階段時,必須對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與編管。這次預告修正的草案新增了第15條規定,內容指出:「為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訊息傳播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新聞從業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