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於昨天(8/27)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其中鄭文燦在今天(8/28)凌晨1點半裁定2800萬元具保,鄭文燦親友們漏夜籌措保釋金,終於讓鄭文燦於今天清晨5點01分步出桃園地方法院。可見到鄭文燦臉色凝重、未發一語,隨即上車離開,但身形明顯消瘦、白髮增多。
桃園地檢署8/27偵結後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是在7月11日遭到桃園地檢署羈押禁見,長達48天。桃園地院昨天說明准予鄭交保理由指出,鄭庭訊時仍否認收賄,但同案被告證述與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雖有逃亡之虞,但鄭與同案主要被告都曾羈押、檢方偵查完備起訴,後續審判應由檢方負責實質舉證,縱使其餘被告證詞有翻異,只屬於證據判斷問題。
桃園地院表示,考量鄭文燦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及犯罪危害,並權衡若持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現階段以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已足以產生相當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並確保後續審判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