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8日公投,吵得沸沸揚揚的「反萊豬進口」案,公投結果確認台灣維持開放萊豬進口。部分縣市議會前年即已修訂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及其產製品萊劑零檢出,但被行政院函告無效,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五個縣市的議會,於是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3)日判決出爐,行政院的函告合憲;行政院對此表示欣慰。
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包含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在內的九項行政命令備查案,確立2021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法源依據。部分地方政府,紛紛趕在立法院同意備查衛福部行政命令前,自行修正《食安自治條例》阻擋萊豬叩關。同年12月31日,行政院宣告,食安政策要一致,因違反憲法和牴觸中央法規,萊劑零檢出的規定,原定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和台南市議會聲請大法官解釋,欲釐清訂定食品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專屬於中央事項、地方能否自訂標準。今天下午3點,司法院長、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宣判萊豬釋憲案合憲,直指食品安全管理屬於中央立法事項,行政院函告地方市議會通過的萊劑零檢出無效,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
判決指出,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涉及全國人民之健康及商品交易等自由權利,且豬肉及其製品具有全國流通性,並無因地制宜的必要,各地方自治條例所訂之零檢出標準亦不符比例原則。所以,萊劑標準訂定應有全國一致性,而依《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8款、第148條等規定,屬於中央立法事項。
此外,判決指出,地方政府在不牴觸中央法律之範圍內,得制定自治法規,但5縣市議會所訂定的地方法規若牴觸中央法律,具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的主管機關,可以依《地制法》相關規定,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所以衛福部和行政院對地方議會訂定的自治條例函告無效之作為,並沒有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的權限範圍,合於憲法。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對於判決合憲的結果,政院表示欣慰,並感謝憲法法庭依據憲法公正裁決,而政府也會繼續與地方政府一同攜手合作,並依照國際標準與科學證據保障食品安全,為國人的健康把關。
民進黨發言人林靜儀表示,此判決清楚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的標準不僅具有法律統一性與全國一致性,更牽涉到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地方不能自行訂定標準。台灣人民在公投上已經表達支持公平互惠的國際貿易,期盼融入國際經貿的看法,請中國國民黨不要再繼續製造社會爭端。
林靜儀表示,台灣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經開放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長達十年,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是經過嚴格的風險評估,也參考國人飲食習慣,訂定比國際更嚴格的標準,確保國民健康。但在野黨主導多數席次的地方議會卻訂定地方自治條例,要求萊劑零檢出,牴觸中央立法之規定,製造違法的國際貿易障礙,嚴重影響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和經貿競爭力。
林靜儀指出,去年公投的結果,台灣民眾已經非常明確表達希望融入國際組織、發展國際經貿、食品安全合乎國際標準的強烈意願;而萊豬釋憲案的結果,也證明食安議題屬於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立法事項。期盼在野黨不要再因政治因素而反對,中央和地方應共同合作,為台灣加入國際經貿組織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