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將在今年5月屆滿,為了讓轉型正義工作能接續推動,行政院將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的政策。228前夕,台灣基進今(25)召開記者會質疑民進黨轉型正義工作移交各部會的決策,高喊「轉型正義不開倒車,轉型正義不能夭折,促轉會解編倉促,政府應通盤檢討」,並提出轉型正義入憲的訴求。
台灣基進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參選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前董事藍士博認為,促轉會不應倉促解散,即使目前規劃由人權與轉型正義處取代,也應該藉此通盤檢視轉型正義目前的施行現況及瓶頸,從長計議轉型正義專責單位的法治地位、權責範疇與執行辦法。藍士博說,轉型正義是一項漫長的社會工程,以德國為例,二戰以降的轉型正義至今也尚有未竟之功,作為轉型正義後進國的台灣,自2018年成立促轉會至今,僅在平復司法不法方面有具體實踐,但在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與運用等多個目標,十分不足。藍士博憂慮地說,促轉會解散,恐使外界視為對轉型正義的鬆懈,他也懷疑轉型正義專責單位的移轉時間是否充足。
台灣基進台南黨部政策部主任、台南市安南區市議員參選人王明彥提到,「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是檢視台灣轉型正義工程的指標。按目前規劃促轉會解散後,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正義工程,將回歸到主管機關文化部辦理,王明彥指出,文化部計畫於中正紀念堂辦理展覽、工作坊、講座等活動,然而卻未碰觸最核心的議題,忽略加害者,空間解嚴、轉型不能只停留在功能的多元化,明確定義該地的不義、殖民與加害者象徵才是重點。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條例)》第11條之一及之二,就促轉會裁撤後各項職權移轉至各部會有所規定,但是比照原條文,卻有多處漏洞。從法定職權任務來看,賴中強指出,修正草案「以模糊的處置,替代追究加害者責任」。《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本項業務交由法務部接手,但新增條文用詞卻改為「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什麼是處置,是不再追究加害者責任的意思嗎?」再者,賴中強提到,《促轉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任務,在修正草案中缺乏接手單位,將來恐怕只能由個別學者研究政治檔案。此外,人事清查處置此一任務,也被束之高閣,無人接手。
而承接業務的單位亦不適當,賴中強直言「最不適當的就是法務部」,基於檢察一體的規制與各項歷史證據,威權統治時期的歷任檢察總長:朱煥虨、趙琛、王建今、石明江、陳涵,這五人所處的政治結構位置,正是壓迫體制的加害者最大嫌疑人,由他們所帶領的檢察官體系及其所主導的法務部,來承接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任務,「到底能令人有多大的期待,我非常懷疑」。
台灣基進秘書長王興煥表示,前立委陳柏惟曾在修憲委員會提出轉型正義入憲一案,呼籲重啟該案的討論。他認為,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不僅必須實現「極權到民主」的價值轉換,還必須推動「中國認同到台灣認同」的國族再確認。有民間社團提出「轉型要正義,政黨要自清」的連署,
王興煥也宣布,台灣基進加入連署,黨內公職參選人同意「未曾以政治偵防為目的,與情治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的自清聲明,願公開政治檔案供大眾審閱,永不提名威權時期抓耙仔參政。
至於未來該如何規劃,賴中強盼望,仍由專責單位執行轉型正義工作。王興煥則認為可借鏡南非,由總統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