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酒駕事件頻傳,引發社會熱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酒駕未肇事刑期由2年以下提高至3年以下,另外,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2019年,立法院曾經修法提高罰則,包括累犯加嚴最重無期徒刑、延長駕照吊扣期、乘客連坐等,來嚇阻酒駕。面對接二連三的酒駕事件,蔡英文今天在臉書回應「再次加重酒駕罰則!」,她表示,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除了加重罰責,杜絕僥倖心態,我們也會持續透過嚴格執法、重視戒癮治療等各面向,來全力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

本次三讀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酒駕累犯的定義由5年內延長到10年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原條文雖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執照後應加裝酒精鎖,但實務落實有困難,修正後之條文則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刑法方面,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之條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行政罰的酒駕標準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三讀條文明定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增加罰鍰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

蔡英文呼籲國民,最近年終、尾牙聚會,請大家一起互相提醒身邊的親友不要酒駕,共同維護駕駛與道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