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司法單位調查動作持續進行,檢調單位今(15)日上午派員進入立法院中興大樓1001研究室、也就是高虹安的立院辦公室行搜索。據立院現場人員透露,應有7名檢調人員在上午9時45分左右進入辦公室,並在約11時40分左右離開,整個搜索進行約2個小時。而結束搜索離開時,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也被檢調人員帶走,另外,檢調人員也帶走相關證物。另外,據媒體報導,高虹安以及其男友、前助理李忠庭也於今天被檢調約談,截至發稿為止,約談仍在進行中。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指出,曾經擔任法官,同時目前是執業律師的張耀宇直接斷言,檢察官會聲押高虹安,但至於高虹安等人會不會被收押,則要看法院法官對於案情判斷來裁定。

律師張耀宇依據以下三項理由,來斷定檢察官一定會聲押高虹安:

第一、 因為高虹安本身有立委身分,加上又是新竹市長當選人,現在檢調大動作約談跟搜索,必定是掌握關鍵證據,才敢發動。

第二、 根據所謂助理「小兔」等相關證據跟新聞,高虹安已經做出「勾串滅證」的行為,檢察官若提出聲押,符合聲押要件。

第三、 檢察官提出聲押,也是代表對其「搜索、約談」等動作負起責任的表現,至於該不該收押,則是法官的決定,不影響檢察官的作為。

目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明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委在會期中有所謂的「保護傘」,但並非「金鐘罩」、「鐵布衫」,經過立法院同意後,仍然可以對現職立委採取逮捕或者羈押(拘提)。

如果檢察官聲請羈押高虹安,且經由法官裁准後,司法單位將會援引2020年偵辦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等三名立委涉嫌貪瀆罪的前例,通知立法院,經由黨團協商同意後,同意司法單位收押約談現任立委。因此,以高虹安的情況,雖然目前立法院第十屆第六會期仍在開會,但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即使在立法院會期當中,若法院裁定羈押、且經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同意後,司法單位就可對現任立委的高虹安進行拘提、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