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政府21日發布關於懲治「台獨」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今天(6/21)起實施,其中,中國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列舉「分裂國家罪」的四種情形,包括建立台獨組織,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等。中國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訴期是20年。陸委會發布新聞稿對此表達遺憾,並強調對台灣沒有拘束力。
大陸委員會表示,有關中共於今(21)日對外宣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一事,政府鄭重強調,台灣兩千三百萬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政府呼籲國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與恫嚇。
陸委會指出,北京當局的做法,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兩岸人民往來交流,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更是對全世界熱愛台灣、支持台灣自由民主的國家提出極度不文明的粗暴挑釁,我們深感遺憾。本案凸顯中共體制與我國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截然不同,這正是兩岸制度根本差異之所在。
陸委會說明,中共為維護一黨極權專政,極度缺乏安全感,不斷強化各種國安法令及措施,對內侵害中國大陸人民的基本人權,對外威脅國際人士赴陸的人身安全,政府再次提醒國人慎重思考前往中國大陸的必要性,也呼籲在陸國人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