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接獲「舊制公費生」投訴,新舊制公費教師在兵役年資採計的制度上不同調,讓舊制公費教師同樣為國家服務卻有不同勞動條件,既是差別待遇、也是變相懲罰,呼籲教育部應調整做法。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該名舊制公費生兵役結訓日期為2018年8月3日,當時尚未開學,學校聘書追溯自8月1日起聘,但教育部認卻不承認3天兵役年資,使得該師需比同期之女性公費教師在校多服務一年,才可介聘,形成變相懲罰有兵役義務之教師。
據陳情教師表示,因需照顧家人急於調動返鄉,若教育部仍堅持不採計年資,至少也應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9條規定,已連續服務三年以上未滿應服務年數者,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受領之公費。陳情教師希望教育部,能夠同意讓急於返鄉照顧家人的舊制公費教師於賠償公費後,完成調動,而非食古不化,剝奪調動之權利。
有關全教產陳情放寬認定公費初任教師因服軍事訓練役所影響之市內外介聘年資,教育部回應,為了穩定偏遠及特殊地區師資並保障該地區學生受教權,師資公費生畢業後需至偏遠或特殊地區服務,前述辦法第16條規定,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應於分發學校連續服務至少六年。而所謂連續服務期間並不包含服兵役期間,所以這位公費生仍需在義務服務期滿後,才能申請介聘。
全教產指出,2017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後,公費生服務現職學校期間的實際年資,得採計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也就是說「新制公費生」介聘時得採計兵役年資,「舊制公費生」不得採計,形成新舊制度下的差別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