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在臉書發布思覺失調症患者挾持公車的過往新聞影片,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5)直言此作法「非常不妥」,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則怒批,侯趙兩人發言採歧視紅線、曝光患者長相與姓名,明顯觸法,應該出面道歉不要只是偷偷下架影片。
侯友宜與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說明2人於1998年台灣首次思覺失調症患者挾持公車事件相識的過程,回顧1998年台灣首次思覺失調症患者挾持公車事件,曝光精障者姓名與長相後下架影片,新北市衛生局認為應無違法。對此,薛瑞元直言此作法「非常不妥」,不過,新版「精神衛生法」明年12月14日實施,衛福部尊重新北市衛生局判定。
卓冠廷批評,侯友宜和趙少康美其名以「回顧台灣首次思覺失調患者挾持公車事件」開了一場記者會,實則是為了替侯友宜和趙少康歌功頌德,侯趙兩人相關發言涉及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後續侯友宜臉書公布的影片還曝光了患者的長相與姓名,明顯觸法並引發重大爭議,侯趙兩人應該出面道歉,而不要只是偷偷下架影片。
卓冠廷認為,侯趙二人在記者會的發言內容是「踩在歧視的紅線上」,趙少康不僅描述了狹持公車患者當年的職業,甚至用一系列形容詞如「很可憐」、「活在恐怖當中」等字眼在形容思覺失調症患者,恐怕會引起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不當評價跟歧視。更離譜的是,侯友宜在記者會後,竟在臉書分享當年的新聞片段,這段畫面多次曝光了狹持公車思覺失調症患者的長相和姓名,毫無任何遮蔽。
卓冠廷質疑,這樣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侵害患者隱私,要求侯及其團隊除了偷偷將影片下架之外,應該公開向社會及當年患者、家人與與全台灣社會思覺失調患者道歉。
許渝澤表示,《精神衛生法》1990年就頒布,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之後為了避免媒體廣泛報導,導致患者隱私被揭露加深歧視,2007年7月第二次修訂,特別在第23條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
許渝澤說明,另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任何對精神障礙者歧視以及不公對待的行為,都是嚴格禁止的。侯友宜和趙少康的行爲絕對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37條不得歧視及第39條不得公開姓名的規定,依照同法第82條第2款規定,主管機關也得對其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