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基金會、OURs 都市改革組織與跨黨派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針對攸關租屋者權益的稅制改革提出修法版本,呼籲租金抵扣應改列「特別扣除額」,增加額度至30萬元,也期望內政部正視租屋族困境。

居住正義團體指出,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條例)》偏重於包租代管服務產業扶植,在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和資訊透明等領域,相關規定不夠完備、尚待改善。

根據永慶房屋2015年的調查,台北市首次購屋的年齡已突破40歲,新北市則來到38歲。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租屋已經成為青年的重要居住選項,而不再是早年「買房前的短暫過渡」,合理降低租屋族負擔,並在制度上保障其權益,使租屋成為更加穩定、合理的居住選項,與民眾居住權益關係甚鉅。

現行租金抵扣  看得到、吃不到

根據主計處發布的2021年12月租金指數,再創歷史新高,來到105.01,且連續131個月不跌,居高不下的租金,對民眾造成的壓力極大。現行制度中,租屋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最高一年12萬的租金支出,作為列舉扣除額的其中一項,然而,實務上租屋族對此條款的使用率卻極低。

租金抵扣
透過列舉扣除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對租屋族而言毫無誘因。
2019年賦稅署統計,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納稅戶僅有約2.7萬戶,相較於內政部「住宅狀況抽樣調查」推估的1,006,364戶租屋族,實為杯水車薪。

租屋族申報租金支出使用率低,主因為「房東不願租屋事實曝光,拒絕房客申報」以及「租金支出申報為列舉扣除額,租屋族則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列舉扣除的申報方式毫無誘因。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前者牽涉租屋黑市問題,須透過持有稅制改革配套解決,難以透過租賃專法處理;後者則可透過《租賃條例》,修法改善。

崔媽媽基金會以居住負擔最為沉重的青年家庭舉例,若其並未撫養子女,配偶合併申報綜所稅時,採列舉租金支出需繳的稅金甚至比標準扣除額更多,約較標準扣除額高出2,400元,而即便其撫養子女,採列舉租金支出竟與標準扣除額所需繳納的稅金相同。

租金抵扣改列「特別扣除額」  同時增加額度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租屋族需要考量家庭狀況和支出狀況,來選擇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而六項列舉扣除額中,除房屋租金以外的其他五項青年家庭幾乎用不到,大部分人會選擇標準扣除額,藉以少繳一點稅金,這也造成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的扣除只有2.7萬戶。

崔媽媽基金會和OURs都市改革組織提出「將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讓房客可同時享有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當租金支出申報的差異愈大,房客申報的動力也會越高。

除此之外,根據主計處2020年資料,全台家戶年平均租金支出約為18萬元,月支出約為1.5萬;而內政部2020年公布第二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台北市平均月租金則約為2萬,實際市場租金應當更高。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和OURs都市改革組織提出修法建議,比照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將租金支出扣除額從12萬調整為30萬。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說,為了反映現今租屋市場實際的價位水準,這次的《租賃條例》修法版本,她建議將原先租金支出扣除額每年上限12萬元,提升至每年30萬元為上限的特別扣除額,讓青年租屋族群的壓力得到部分紓緩。

江永昌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去年早已提出所得稅法相關修法草案。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則表示,現行《所得稅法》中12萬元租金抵扣,租屋族須在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間擇一使用,反觀有財力購屋者享有30萬元貸款利息列舉扣除額,甚至富人捐贈得列舉扣除高達綜合所得總額20%,江永昌直呼「現行稅制顯然對租屋族不公平!」。

針對稅制的不公,江永昌在去年4月即已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列至特別扣除額,並主張現行「12萬」的扣除額度應參考民眾平均房地租及水費支出漲幅調升至17萬,目前仍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審。

201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條例》,試圖改善租賃契約關係保障不足、糾紛處理不易、專業管理缺乏、資訊不對稱等租屋問題。不過,立法至今已逾四年,長期關注居住正義的民間團體認為,現行條文內容,仍偏重於包租代管服務產業扶植,對於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和資訊透明等改革目標並未顯著突破,透過這次民間版修法意見說明,期盼讓關注租賃權益的各政黨立委,提出讓租屋族有感的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