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中港船員於202010月在碼頭作業時意外重傷,但展開職業災害相關救濟長達兩年,卻被船東、交通部及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互踢皮球,至今無法請領職災傷病及失能相關給付。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在接到投訴後於今年412日發函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前往勞檢,檢查結果於近期出爐。洪申翰痛批,該職災船員的案件竟然拖了兩年都還沒有解決,顯示出交通部航港局嚴重欠缺海事勞工公約的處理機制和敏感度。洪亦稱未來將要求航港局、港務公司和航政司導入勞動管理專業,持續為船員的勞動權益把關。

據指,該名台中港船員於2020年10月在碼頭作業時,因風浪過大且人員不足,從6公尺高跌落至甲板,當場昏迷,送醫急救後恢復意識。展開職業災害相關救濟長達兩年,卻被船東、交通部及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互踢皮球,至今無法請領職災傷病及失能相關給付。

經洪申翰的協助下,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最近才就該名船員發生意外公布有關報告。報告指船方為方便裝卸作業實施,在船舶靠岸或靠近其他船時,並未設置安全帶或上下船所需的安全設備,此舉違反《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條第 1項規定,將另案依法處分。此外,勞檢處查無船方替該船員辦理教育訓練相關紀錄,也沒有勞工代表訂定相關安全衛生守則,已通知船方限期改善。

據洪申翰稱,該船員向他陳情表示,「我當初受傷的時候,根本沒有任何單位來檢查,因為公司通報我是輕傷。」洪申翰強調,《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災害發生的當下,雇主應在8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勞檢單位就要前往工作場所檢查。但一直到今年4月,卻是在立委要求之下才進行,洪申翰直呼:「這根本就是船員保障機制失靈了!」

立委洪申翰說明,長期以來,台灣船員的勞動權益被忽略,超時、過勞、高職災發生率的情況層出不窮。船員因為優先適用船員法,導致勞動主管機關受理檢舉的意願低。洪申翰痛批,該職災船員的案件竟然拖了兩年都還沒有解決,顯示出交通部航港局嚴重欠缺海事勞工公約的處理機制和敏感度。

洪申翰擔憂稱,「這樣的案件根本不是天災而是人禍!」,並批評指如果交通部平時沒有加強監督船公司制定減災改善規劃、積極面對職災案件,那這位船員不會是最後一個從6米高掉落的受害者。